鑫贸大厦标识标牌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委托******有限公司对鑫贸大厦标识标牌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进行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鑫贸大厦标识标牌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GDPMZB2025-010
项目概况:鑫贸大厦标识标牌工程项目位于广州南沙明珠湾起步区灵山岛尖,项目占地面积149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5054.5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务办公,A栋主楼共23层,总高度99.26米;B栋副楼共9层,裙楼共5层。
计划工期:施工工期6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签发的开工指令为准,完工日期以发包人签认的竣工时间为准。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对鑫贸大厦标识标牌工程项目室内、室外场地标识施工及标识设计图纸深化。(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施工图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667,727.15元。其中: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11,176.22 元;
(2)暂列金为:0元。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不得浮动或改变,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工程位置:广州南沙明珠湾起步区灵山岛尖鑫贸大厦。
资金来源:100%企业自筹资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5)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级别。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 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 工 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 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 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 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 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人员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7)投标人拟派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 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
(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5. 投标人须自行了解并办理进入项目所在地开展施工工作的报备手续。
6. 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登记时间:2025 年 4 月 18 日至 2025年 4 月 24 日,每日上午 9:30 时至 11:30时,下午14:30 时至 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投标登记时须同时提供如下资料(资料一式两份,每页加盖公章):
1)投标登记申请表;
2)有效的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5)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7. 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
8.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9.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5月13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
10.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5月13日10时00分,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会。
11. 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会议室。
12.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3.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homepage)上发布,公告的修改、补充,******有限公司发布的文本为准。请投标人在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将会增加报价风险,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 结果公示:
******有限公司网站、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等媒介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1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李工
地 址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灵山岛尖鑫贸大厦A栋3层
16. 联系方式
招 标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薛工、曾工
联系电话:******、******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有限公司 :
本公司就参加鑫贸大厦标识标牌工程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五)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
(七)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项目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项目所在地要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需签字。
附件二:
投标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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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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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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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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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及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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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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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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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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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安全考核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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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 |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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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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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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