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202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计划名称:******学院先进材料开发制备与检测创新平台项目(国产设备)(第二批)
首次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0月09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三节 商务要求)中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号/条款名
原招标文件要求
修改后的内容
第六章第二节
第13.5款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银行预付款保函,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项目预付款;项目设备到达后,经采购人初步验收无质量问题的,采购人于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于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剩余5%的项目尾款作为质保金,若设备在质保期间运行正常、无任何质量问题,则采购人在项目整体质保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项目尾款。
项目设备到达后,经采购人初步验收无质量问题的,采购人于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于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剩余5%的项目尾款作为质保金,若设备在质保期间运行正常、无任何质量问题,则采购人在项目整体质保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项目尾款。
二、其它要求及说明
4.付款方式
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同步修改。
2.其他事项不变。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王老师
电话:******
2.采购人
名称:******学院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联系人:王老师
邮编:421000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芙蓉中路一段319号绿地中心T2栋1108房
联系人:李林葱、王小娟、谭容
邮编:410000
电子邮箱:******
电话: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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