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万翔-公开招标-XM2025-TZ5210-2025年厦门海关技术中心核酸提取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XM2025-TZ5210-2025年厦门海关技术中心核酸提取仪等仪器设备采购******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四楼售标室)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M2025-TZ5210-1-2-3-4-5
项目名称:2025年厦门海关技术中心核酸提取仪等仪器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合同包1:人民币11万元;合同包2:人民币10万元;合同包3:人民币14万元;合同包4:人民币21万元;合同包5:人民币32万元
最高限价:合同包1:人民币11万元;合同包2:人民币10万元;合同包3:人民币14万元;合同包4:人民币21万元;合同包5:人民币32万元
采购需求:合同包1:核酸提取仪、1台;合同包2:凝胶成像系统、1台;合同包3:超微量分光光度计、1台;合同包4:冷冻混合球磨仪、1台;合同包5:震动杯式研磨仪、2台;其他详见招标文件。非市级财政性资金。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及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二)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三)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承诺书等)(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七)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八)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取消采购文件中有关联合体的所有规定。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一)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4、合同包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二)合同包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合同包1、合同包2:本项目投标人所投设备和配套试剂均需获得国内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投标人须根据所投的医疗器械分类,提供以下材料: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扫描件;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若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未体现投标产品型号规格的,则应同时提供附页扫描件)。 (2)投标人所投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无效,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3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四楼售标室)
方式:
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咨询电话:蒋小姐0592-******;传真:0592-******-6969。
售价:每个合同包人民币50元;EMS费(若有)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有限公司4楼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保证金、文件费、服务费等费用:
******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厦门自贸试验区航空港支行;
账号:************4219;
保证金事宜联系人:陈小姐0592-******;
服务费事宜联系人:陈小姐******
- 友情提醒:
①本项目采用全程网下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请各投标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
②欢迎投标人对项目采购过程中公告发布、采购文件购买、保证金缴交和退还、服务费收取、中标通知书发放等环节的服务进行监督。有关上述事项的服务质量及态度的投诉请联系综合部黄经理(电话:0592-******),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节能环保、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9号
联系方式:练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
联系方式:刘明芳,******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连福、陈凯思
电 话:0592-******、******
******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