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桂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和1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服务已由******改革局以桂招备〔2025〕25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桂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和1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桂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1.0万m3/天,主体工艺采用“水解酸化+A/O-MBR”处理工艺,出水标准为一级A;流峰污水处理厂和樟市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分别为0.4万m3/天、0.1万m3/天,出水标准为一级A;15个乡镇(洋市、仁义、正和、太和、方元、塘市、雷坪、和平、敖泉、欧阳海、莲塘、四里、舂陵江、浩塘、荷叶)污水处理厂采用一体化设备工艺,处理规模共0.551万m3/天,出水标准为一级B;
招标控制价:①桂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费招标限价为1.28元/吨(不含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在线设备比对服务、第三方水质自行检测服务费用和设备的大修及更换(单件单项3000元以上,除运营方责任除外);
②1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流峰、洋市、雷坪、仁义、荷叶、正和、敖泉、樟市、方元、塘市、舂陵江、浩塘、四里、太和、和平、欧阳海和莲塘)招标限价为21.28万元/年/个(总价包干,不含电费、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在线设备比对服务、第三方水质自行检测服务费用和设备的大修和更换(单件单项3000元以上,除运营方责任除外),运营服务期:三年,招标控制价:2486.88万元。(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1.2财务要求:******事务所审计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不接受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在“信用中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截图。
3.1.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其他要求:①投标主体要求: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 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参加投标。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2025 年 6 月-2025 年 8 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⑤ 投 标 人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近 三 年 ( 以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推 算 ) 在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 (******/shixin/)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失信被执行人 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记录; 提供信息查询结果合格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要求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⑥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9月19日 (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13日9点30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开标室: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11开标室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Ⅱ。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改革局的监督,联系方式******。
10. 其他
10.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TPBidder )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0。
10.2 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将大小控制在 200M 以内,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小。
10.3 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 询。详情请咨询 ****** ,QQ:******9 。
10.4 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自行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快捷入口“不见面大厅 (******/BidOpening) ”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参加网上开标活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5 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陆万肆仟零叁元整(¥:64003.00元),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交纳。
11.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