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1、构建全面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通过部署先进的网络安全设备(如流量采集探针、数据融合分析系统、下一代防火墙、特权账号管理系统)、主机安全管理软件以及复用长沙城市网络安全运营中心平台已建成果,结合常态化的安全监测与分析服务,构建覆盖湘江新区政务网络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全方位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有效抵御外部攻击和内部威胁。
2、提升网络安全运营的智能化水平
借助大数据分析、可视化展示等技术手段,实现网络安全数据的深度挖掘与智能分析,提升网络安全运营的智能化水平,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高效的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机制
通过常态化的应急响应服务、驻场运营支持以及重点时期的安全保障,建立快速、高效的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发生安全事件时能够及时发现、快速处置,降低安全事件的影响。
4、强化网络安全管理与服务能力
通过常态化的安全评估、安全巡检、脆弱性管理等服务,结合安全策略优化与安全培训,全面提升湘江新区网络安全的管理与服务能力,确保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落实。
5、推动网络安全监管与协同治理
通过网络安全监管服务、专项治理行动以及定制化的网络安全态势展示,推动湘江新区网络安全的协同治理,提升网络安全监管水平,营造良好的网络安全环境。
6、提升网络安全意识与人才培养
通过定期的安全意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湘江新区相关人员的网络安全意识与技术水平,为网络安全运营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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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建全面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通过部署先进的网络安全设备(如流量采集探针、数据融合分析系统、下一代防火墙、特权账号管理系统)、主机安全管理软件以及复用长沙城市网络安全运营中心平台已建成果,结合常态化的安全监测与分析服务,构建覆盖湘江新区政务网络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全方位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有效抵御外部攻击和内部威胁。
2、提升网络安全运营的智能化水平
借助大数据分析、可视化展示等技术手段,实现网络安全数据的深度挖掘与智能分析,提升网络安全运营的智能化水平,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高效的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机制
通过常态化的应急响应服务、驻场运营支持以及重点时期的安全保障,建立快速、高效的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发生安全事件时能够及时发现、快速处置,降低安全事件的影响。
4、强化网络安全管理与服务能力
通过常态化的安全评估、安全巡检、脆弱性管理等服务,结合安全策略优化与安全培训,全面提升湘江新区网络安全的管理与服务能力,确保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落实。
5、推动网络安全监管与协同治理
通过网络安全监管服务、专项治理行动以及定制化的网络安全态势展示,推动湘江新区网络安全的协同治理,提升网络安全监管水平,营造良好的网络安全环境。
6、提升网络安全意识与人才培养
通过定期的安全意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湘江新区相关人员的网络安全意识与技术水平,为网络安全运营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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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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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
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 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如有关设备出现故障,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予以响应,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4小时内排除故障。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流量安全检测服务检测范围时间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对合同约定的监测范围实现流量安全监测覆盖。
5、为加强本项目服务管理,采购人定期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能力进行评估考核。采购人针对本项目制定考核细则。考核具体细则详见附件(考核考评方式),考核考评采用打分制,服务费按打分情况进行支付。
6、本项目部分内容需与长沙城市网络安全运营中心进行平台对接,复用流量检测、威胁情报、互联网资产等数据,供应商中标后需自行联系协商解决平台对接部署实施及数据复用传输等相关事项,采购人不承担双方沟通协调责任及可能产生的任何费用。
7、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驻场和技术支持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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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参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的一般程序进行竣工验收。
2.项目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更换合格交付物或返工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有关更换合格交付物、返工、再行验收等,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前,可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项目情况,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