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JXSC-2024-243
二、项目名称:******保健院蓝光治疗仪、T-组合复苏器、一氧化氮气体控制仪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年10月08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有限公司
2、地 址:上城区平海路58号平海旺角商务楼1112室
五、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实施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浙财法〔2023〕7号)附件2《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序号34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元整(¥1,240.00),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9月12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张婷婷
3、联系电话:0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