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12.4.1条:“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十五日后,支付至施工合同签约价的 10%(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及防治扬尘污染费);”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 7 天内,支付至施工合同签约价的10%(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及防治扬尘污染费);”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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